日前,中央颁发了新修订的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。为了保证《条例》严格执行,中央组织部印发《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》指出,不论是集中换届还是日常干部选拔任用,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实行“零容忍”。要开展普遍检查,每3至5年分级分类对所有有用人权的单位全面检查一遍。防止出现借竞争性选拔变相违规用人等问题。干部考察组要履行“一岗双责”,既做好考察工作,又监督用人风气。
选任
严禁档案弄虚作假、跑风漏气
《意见》要求,各级党委(党组)和组织人事部门要严格按规定的原则、标准、条件、资格、程序和纪律办事。严禁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,严禁私自干预下级或原任职单位干部任用,严禁在干部考察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,严禁在干部档案上弄虚作假,严禁跑风漏气,严禁突击提拔调整干部,严禁封官许愿、任人唯亲、营私舞弊,严禁采取跑官要官、说情打招呼等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,严禁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,严禁超职数配备、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或违规提高干部职级待遇。
廉政
正核查问题的人选不提交党委讨论
严格把好人选廉政关,坚决防止“带病提拔”。要严格考察人选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,认真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,对有问题反映应当核查但尚未核查或正在核查的,不得提交党委(党组)讨论决定,对有反映但不构成违纪的要从严掌握。
对人选对象,要认真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,必要时进行核实,对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,不得提拔任用。要严格干部档案审核,对人选干部身份、年龄、工龄、党龄、学历、经历等档案信息要仔细核查,不得放过任何疑点。对干部任职公示期间收到的有关问题反映,要按规定认真调查核实,没有查清之前,不得办理任职手续。
倒查
隐情不报违反程序将追究责任人
《意见》要求,凡出现“带病提拔”、突击提拔、违规破格提拔等问题,都要对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倒查。存在隐情不报、违反程序等失职渎职行为的,不仅查处当事人,而且追究责任人,一查到底、问责到人。
对一个地方和单位连续发生或大面积发生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问题的,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查处不力的,必须严肃追究党委(党组)主要领导的责任,严肃追究组织人事部门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。要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,为开展倒查、追究问责提供依据。据新华社
(原标题:地方大面积违规提拔须问责“一把手”)